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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安全駕駛常識
一、行車注意事顧
1.正確控制車速
正確控制車速,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,所謂“中速行駛,安全禮讓”,講的就是這個道理。一般來說,許多司機根據自己所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性能,經過實踐和測試,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、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。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,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。
當然,城市與鄉村不同,山區與平原不同,正確控制車速,還必須注意下列車輛的行駛環境:
(1)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志,遇有限速標志時,須嚴格按標志規定行駛。
(2)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運行條件,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,該快就快,該慢就慢。
(3)在交通擁擠、車輛較多、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,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,不要性急超車。
(4)盡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,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。汽車載重量輕、道路條件好時,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,而汽車載重量大、道路條件差時,經濟車速就必須降低一些。
(5)行駛中,車速與同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。在不同天氣、道路、車速條件下,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,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。
2.減遞會車
車輛在沒有設置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,與前方來車交會時,應適當降低車速,并選擇比較空闊、堅實的路段,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(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,要降低車速,開近光燈,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,也應該慢車交會)。
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,要根據已車距障礙的距離、速度以及道路狀況,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后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,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,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;如果對越過障礙的判斷沒有把握,則應降低車速,緩行至障礙物近處,不要忙于超過,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后再繼續行駛;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,應主動減速、停車、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,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;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的情況下會車時,則應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,正確控制車速,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。
會車時,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,做到“禮讓三先”——先慢、先讓、先停,絕對不可搶行爭路,互不相讓,以致形成僵持局面。一般情況下的會車,須遵守下列規則:空車讓重車,單車讓拖掛貨車,大車讓小車,貨車讓客車,教練車讓其它車輛,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,下坡車讓上坡車(當下坡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,上坡車應該讓下坡車)。
夜間會車時,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,交會時要減速,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。
會車時,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,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,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,要防止這些行人忽略本車,因此,要鳴號示意。總之,在有行人處會車時,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,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。
3.不可強行超車
超車,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。但是,超車又是比較復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,因此,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。
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,超車應選擇道路寬直,視線良好、道路兩側均無障礙,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,并在交通法規許可的路段和情況下進行。超車時,須先開左轉向燈,向前車左側靠近,并鳴喇叭(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)通知前車,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后,加速并與被超越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,從左側超越。超越前車后,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,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,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再開右轉向燈,駛回原車道。
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,不得超車:
(1)被超車示意左轉彎、掉頭時。
(2)在超車過程中,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。
(3)被超車正在超車時。
(4)行經交叉路口、人行橫道、漫水橋、漫水路時。
(5)通過胡同(里巷)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窄路、窄橋、下陡坡時。
(6)掉頭、轉彎時。
(7)遇風、雨、雪、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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